一日,一位用戶手拿一封信找到某郵政企業投遞部門負責人,稱前日投遞員送給他一封掛號信,上面的郵票不見了,他是集郵愛好者,那郵票是郵友特意給他寄來的,有收藏價值,可現在卻莫名其妙弄丟了,要討個說法。投遞部門負責人頗有疑問:“當時為何不說?這都過了一天了。”用戶說當時他不在家,是妻子幫忙簽收的。投遞部門負責人隨后詢問投遞員,投遞員說當時只顧著投遞,沒有注意郵票是否脫落。看一時也難以弄個明白,投遞部門負責人讓用戶先回去,待事情有眉目后再協商解決。
就現實情況來看,信件上的郵票何時遺失、怎樣遺失的,恐怕很難弄清,但行文至此筆者倒是有話要說。
《國內郵件處理規則》第142條規定:發現郵件上有脫落郵票痕跡,應當在郵件封面上加蓋“收到時郵票已脫落”戳記、日戳和經手人名章。如果有私揭郵票嫌疑的,應當向封發局繕發驗單,郵件隨驗單副份發投遞局。必要時可以索回原封皮,驗送封發局,憑此追究。
筆者以為,要想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因郵票脫落而產生的糾紛,相關人員務必做到以下幾點:一是郵件收寄人員在收寄郵件時,務必將郵票牢固地粘貼在郵件的指定位置,以免造成郵票在郵件傳遞過程中脫落。二是郵件的分揀、封發人員開拆郵件時如發現郵件上有郵票脫落,或者發現有私揭的嫌疑,應依照規則要求進行處理。三是投遞人員領取郵件時,在分排時要認真仔細查看,對給據郵件應逐一勾挑核對,若發現郵票脫落,應即刻向主管領導反映尋求處理辦法。四是若發生如本文開頭用戶因郵票脫落上門討說法的情況,應耐心傾聽事情原委,不扯皮、不推諉,依據具體情況商討雙方都滿意的解決辦法。作者:武國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