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不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陽分局認定《盛世奧運》紀念冊違反《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》,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日前起訴至法院,要求工商部門撤銷處罰決定。
據了解,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于今年9月17日向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送達了《行政處罰決定書》,認定全國集郵聯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,于2007年9月4日與其他單位監制出品《盛世奧運》紀念冊,并從中收取監制費5萬元,違反了《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》,對該會作出沒收違法所得5萬元、罰款5萬元的處罰。
對此,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認為,《盛世奧運》紀念冊既沒有使用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標志、奧林匹克旗、奧林匹克格言、徽記等專有標志,也沒有使用奧林匹克、北京2008等專有名稱,因此沒有應受處罰的違法行為。同時,該會表示,其只是紀念冊的監制主體,而非使用主體,所以對其進行處罰沒有法律依據。此外,根據《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》規定,工商部門只有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請求,才有權處罰違法主體,所以在沒有權利人請求的前提下,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無權進行處罰。
目前,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