戊辰年(1928年)三月二十九日暹京陳黌(hong)利棧開出的匯票正票,編號列香字第421號。正上方有“陳黌利棧”的中英文橢圓形鋼印;右邊蓋有“此票須認明嘉發莊遺失無可理對”字樣的長方形戳記;左下角蓋有“暹京黌利棧”的正方形戳及老板陳守明的毛筆簽字;正票的下端蓋有中英文的橢圓形“支訖”戳。票據的背面蓋有“宏康莊”、“中華民國十七年四月拾貳日收到”字樣戳,并貼有香港印花稅票一枚及國民政府印花稅票兩枚。
此匯票所用紙張為含有英文字母“Extra stro”字樣的水印紙,由暹京xx圖畫石印局印。
陳黌利棧是汕頭陳氏家族的陳黌利先生應其父陳煥榮先生之命,于清同治年間在暹京曼谷創辦的。其坐落在曼谷湄南河畔的火船廊,早期專營大米加工和進出口貿易業務。時至清末(光緒二十九年)陳黌利的次子陳立梅掌管陳氏產業后,拓展業務,涉足銀信匯兌,始有錢莊生意。并先后在新加坡、安南、香港、汕頭多地設立分號,使得陳氏家族產業不斷發展壯大,生意興隆旺盛。
民國初年,陳立梅的次子陳守明接管錢莊業務,1933年陳守明將錢莊擴展為銀行。陳氏財團后來成為“泰華八大財團之首”,成為富甲南洋的豪商巨賈。陳氏家族成為豪富后,致富不忘鄉鄰,熱心支持家鄉的社會公益,創辦學校,鋪路修橋,濟貧救困,布施鄉民,建樹頗多,并受到朝廷的誥封及鄉人之敬仰。匯款人為“永順利”。“永順利”是泰國曼谷的一家由華人開設的銀信局,時至20世紀50年代仍在繼續經營。20世紀50年代初,其成為泰國政府準許經營的三家銀信局之一,后(1955年)與永華利、永興利合并成為聯合信托有限公司。收款人“合豐莊”是越南馬合豐批局在汕頭的一家分號,此批局在揭陽、潮陽、泰國都曾設有分號,經營僑批業務。從此單據的內容及背面加蓋的戳記可以得知:此筆匯款總金額為肆干元整,經香港“宏康莊”轉匯,于民國十七年(1928年)四月十二日收到。這一張銀信局之間經過錢莊來進行匯兌的票據,是僑批(僑匯)運作的中間產物。
僑批是特定歷史時期、特定環境下的產物,帶有明確的地域性特征。隨著時間的推移,社會的發展,運作過程中的環節不斷簡化。匯票作為錢莊、銀行、儲匯業的匯兌憑據,它是開征印花稅的大部分國家所規定的納稅憑證之一類。此票未見匯出地——泰國的印花稅票。中轉地為香港。依據港英政府征收印厘則例》規定:凡匯票、揭單不論在何埠交收者,按銀數抽厘。此匯票貼港英政府發行的愛德華頭像印花稅票拾仙一枚,以毛筆簽字劃銷。寄達地為汕頭黌利棧本莊。依照1927年11月23日公布的國民政府《口花稅暫行條侈哆第二條第二類之規定:匯票,一千元以上未滿五干元者貼印花貳角。此單貼國民政府正式印制發行的第一套印花稅票一士農工商圖(圖2),加蓋“總處潮梅”字樣壹角面值票二枚,銷圓形戳。所貼印花符合規定稅率。
這張單據不僅是印花稅的納稅憑證記錄,也是海外華商在南洋拼搏致富的實物記錄,它更是一份僑匯運作的歷史見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