郵電部和文化部曾聯合發出通知,對仿印郵票作了具體規定。其中,如確需原色原大仿印,必須在郵票圖案的右下角位置劃一斜線,斜線起止于二邊各自邊長的三分之一斜線的寬度不得小于0.3毫米。
郵電部和文化部于1986年聯合發出通知,對仿印郵票圖案作了一系列規定,主要有:
(1) 現行郵票、郵資信封、郵資明信片、郵資郵簡,統一由郵電部印制、發行和管理;
(2)非經郵電部許可,其它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仿印。 因業務工作需要或出版物內容需要而仿印郵票圖案,必須報經省級郵電管理局審核批準。
(3)印刷廠不準承印末經批準的仿印現行郵票圖案的印件。
(4)仿印郵票圖案,一般不準原色原大;如確需原色原大仿印,須在郵票圖案右下角劃一斜線,斜線起止于郵票兩邊各自邊長三分之一處,斜線寬度不小于0.3毫米;原色仿印放大一倍以上或縮小二分之一以下的可不劃斜線。
(5)在我國境內,亦不得私自仿印外國郵票;如確因需要仿印,也應按對我國郵票的規定執行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