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郵局電子自動售郵票機內售出的一種無背膠、無齒孔,在空面值郵票上加蓋上所需要面值的郵票叫電子郵票,也稱自動化郵票,1981年首先試驗發行電子郵票的是聯邦德國。
最早是由瑞士蘇黎士一郵局于1976年試用的,德國于1981年開始應用,目前已擴大到20余個國家和地區,香港于1986年首次發行電子郵票。
電子郵票于1980年1月2日首次在聯邦德國開始使用。這種電子郵票上印有面值、郵政號角、聯邦郵政和三個縮寫字母。
萬國郵聯于1982年規定:電子郵票不注明任何日期和地點,使用亦不受日期限制,同郵票一樣作為郵資憑證,投寄時必須加蓋郵政日戳。萬國郵聯于1984年在漢堡大會上正式認定:“電子郵票是正式郵票。”
1986年12月30日,香港采用第一部電子郵資標簽售賣機出售郵資標簽,標簽圖案為鯉魚,有1角、5角、1.3元、1.70元四種面額,從1988年起,標簽以十二生肖為圖案,分年循環采用。
電子郵票和機蓋郵資戳、機制郵資簽條的異同:
相同之處:兩者外形相近,由自動售票機吐出或打印,都標注郵資金額。
不同之處:機蓋郵資戳和機制郵資簽條,不標注日期(即郵件寄發日期)、郵政編碼、投寄局編號等,性質是郵資現付,屬郵戳類;而電子郵票不注日期和地點,性質是郵資預付,屬郵票類。